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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人才引进政策指引
发布日期:2024-09-12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258

为深入实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指引》。


《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层面和各地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实施“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其中,领军人才专项是全职引进具备突破关键技术、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带动新兴学科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专项是柔性引进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同行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优秀工程师等专家人才;青年博士专项是全职引进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的博士和博士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项是全职引进用人单位迫切需要的能够解决技术难题,或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类人才,不设具体条件,让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有用武之地。入选后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30-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工作经费一般连续支持3年。另外,每年还将组织开展引才招聘活动。根据自治区选调招聘工作安排部署,组织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引才招聘活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对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全年募集1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300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就业能力。主动对接对口援疆省市,挖掘一定数量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见习。见习单位按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向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地州市分别采取发放安家费、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购房补贴、购车补贴等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生活保障。部分地州市在岗位聘用、职称、薪酬等方面对引进人才有倾斜政策,在引才措施中明确给予引进人才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内容来源:新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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