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在企业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河南省将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健全完善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744.5万人,占全省从业人员的36.5%;高技能人才(取证)总量达516.8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9.6%,这一庞大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深入实施制造强省战略,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
作为推进河南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通知》完善了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明确提出在全省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用人单位中,健全“新八级工”等级体系。企业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可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据了解,“新八级工”是相对“老八级工”而言。上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八级工”制度,从一级到八级分为8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技术水平、岗位职责和收入待遇。改革开放后,“老八级工”逐渐被简化为初、中、高三级,后来又增加技师、高级技师,这就是目前的“五级”技能等级评价体系。
《通知》提出,支持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评价。学徒工评价条件由企业自行设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评价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河南省相关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一般应在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领域中设立,通过评聘的方式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原则上特级技师应从高级技师中产生,首席技师应从特级技师中产生。
《通知》明确,河南省内已具备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增量备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开展评聘工作。特级技师评聘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实施;首席技师评聘在大型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中实施。应优先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拥有核心竞争力,引领产业技术发展,并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扎实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建立健全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激励机制,《通知》明确,支持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作为带头人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支持吸纳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参与科研攻关、重大项目招投标、技能人才类项目评审等工作。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企业可结合实际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专项特殊奖励、股权期权激励、技术创新成果入股、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激励办法。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作为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后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支持其参加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和研修活动。
内容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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