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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确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条件
发布日期:2024-07-12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228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就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予以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康企业建设,符合条件后可以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山西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范围从0.23%至2.47%。建筑、铁路、公路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总造价(含税)的18%计算,缴费费率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核定。


山西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行业基准费率和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行业基准费率和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得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对持有效期内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且上一费率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单位,费率将分别下浮至基准费率的50%、80%。对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健康企业、市级健康企业,且上一费率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单位,费率将分别下浮至基准费率的50%、80%。


此外,用人单位存在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被各级政府查实;未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或未及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生一起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工伤事故等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费率将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50%。


内容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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