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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机关住资管理中心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发布日期:2024-05-07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236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贷款额度、套数认定标准、担保人担保、放宽“商转公”等。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单方缴存和双方缴存均可申请。
该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本次调整包含4个方面:贷款最高额度由此前的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单方缴存和双方缴存均可申请,且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贷款时在最高额度10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10%;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的成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调整担保人担保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选择自然人阶段性担保的,需有两名该中心系统内正常缴存的职工做担保,但对公积金账户金额不做要求,担保期间,借款人正常还款未出现逾期还款情况的,不冻结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当借款人出现连续3期以上(含3期)的逾期时,系统自动冻结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其余额优先用于代偿逾期贷款,直至贷款结清或担保解除;办理“商转公”进一步放宽期限,由此前的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放宽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其间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次调整面向在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该《通知》自2024年5月10日起执行,太原公积金中心相关业务仍执行原政策。
内容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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