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是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具有独特的区位、产业和教育优势。日前,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有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地方性法规,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对于全面提高天津市职业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必将产生重要作用。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44条,包括总则、引导和实施、服务和保障、督促和评价、法律责任和附则。
明确政府引导、多方实施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新格局
条例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度规范,明确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施中各方主体的职责、权利、义务。
市政府完善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联动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机制,支持依法组建区域产教联合体、产业链产教融合共同体,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等。
市教育部门、科技部门支持职业学校联合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本行业实习与学徒岗位需求信息。市教育部门建立健全专业与产业需求匹配制度、建立健全拔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市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组织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职业学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发挥主体作用,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职业学校坚持教育与培训并举、校企联合招生进行学徒培养、职业学校和企业双向交流聘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明确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保障措施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难点问题,明确了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
市政府整合设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将职业学校校舍、实习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预留地纳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专项规划。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完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支出、抵免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开展学徒培训给予补贴作出规定。
明确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督促和评价制度
市政府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推进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制度,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工作情况作为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联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效能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此外,条例还对学校和企业骗取、套取政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奖励补助或者财政、金融、税收、用地等优惠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内容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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