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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十四部门共促重点群体创业
发布日期:2023-10-12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342

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通过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力争今年起到2025年,每年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0万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1.2万人、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0.5万人,农村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达50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在此过程中,江苏将突出重点创业群体。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通过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实训等活动,提供项目指导、风险评估、商业实战模拟等“沉浸式”体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引导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业。


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加快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常态化创业服务保障能力。鼓励经营性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引导退役军人在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安保及社会服务等领域创业,培育一批具有潜力、产品质量好、诚信度高、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知名退役军人经营主体。


支持农民创业,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推动做大做强做优,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更多经营主体。加强劳务品牌建设,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专业所长和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持续推进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推广“技能人才+特色产业+特色区域”模式,形成劳务品牌创业集聚效应。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农民开展电商创业。


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更多优质经营主体、增加就业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间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同等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充分激发人才评价的就业拉动效能。


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强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发挥部省共建留创园和省留创园作为海外人才集聚主阵地作用,优先支持在先进制造业集群所在园区配套建设留创园,加强项目申报、投融资、创业培训、涉外联络、市场推广与产业对接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强化以才引才,用好港澳引才桥梁。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根据实际发展夜经济、后备厢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在家政服务、养老托育、摆摊设点等投资少、风险小的项目创业。允许以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提供维权“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服务。


内容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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