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合作交流办印发《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方面,天津将强化稳岗扶持政策。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费缓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推行“免申即享”“直补快办”,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推进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项目落地。
将健全稳岗服务机制,优先发布停工企业人员求职信息和用工短缺企业招聘信息,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努力将农民工稳在当地。
《通知》提出将培育发展劳务品牌,结合天津资源禀赋、文化特色,分类打造知名劳务品牌,培育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推动做大做强做优,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积极促进转移就业,加强情况摸排,动态了解掌握本市户籍农民工就业情况,组织开展就业政策服务进镇入村活动,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有意愿的我市户籍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
《通知》明确要加快发展涉农区特色产业。持续推进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培育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各类市级产业融合项目,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支持农民工家门口就业。
《通知》提出做好在津就业情况摸排,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实施优先就业帮扶,强化重点地区倾斜,加大安置保障力度等多维度措施。同时为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通知》明确将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切实维护劳动权益,并强调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
内容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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