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划分标准,补齐平台网约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劳动保障权益。
这是北京市首部规范、培育、发展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文件。《若干措施》依据新就业形态所反映的特征、关系等,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划分为三类: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平台网约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或合作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台单位就业员工”,以及依托平台从事经营、劳务等的“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
针对不同劳动者就业中面临的不同问题,按照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的要求,从规范和支持两方面,提出政策举措。
《若干措施》着力补齐“平台网约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明确“平台网约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规定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要承担维护“平台网约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应责任和义务。
平台企业直接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规则、平台算法、考核指标和奖惩要素等要依法依规制定、修订,避免劳动者超强度工作或造成安全伤害等问题。“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不得克扣或故意拖欠工资。
《若干措施》强调,将逐步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稳定长期在京实际就业的“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也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
北京市还将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平台网约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内容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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