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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多举措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发布日期:2021-07-08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111

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要求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等。


权威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2020年,共享经济提供服务人数约8400万人。但是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与从业单位之间属于非稳定劳动关系,按照现行规定,他们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保障。


“及时补齐制度短板,健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技能培训、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既有助于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表示。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去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等新情况,会议确定,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关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


“这些要求创新思路,既考虑现行法律框架和制度措施,同时又能破解平台经济中平台与劳动者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界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相应的劳动保护责任,及时回应了社会关注的难点、痛点。”张成刚说。


按照此次会议和相关部门部署,下一步,我国将在部分重点行业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为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提供与工伤保险待遇接近的保障。


针对劳动者最为关注的收入和违法超时加班问题,会议强调,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同时,会议要求督促平台企业制定和完善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制度规则和算法,听取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并将结果公示。


此外,会议还提出,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专家表示,未来随着这一系列新举措出台落地,我国将逐渐建立起适应平台用工形式和劳动者就业特点的劳动权益保障新机制,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取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大幅优化。


内容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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