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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习生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2021-01-08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414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出台《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创新政策首次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村居两委人员、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从事公益活动的志愿者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这些人群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这项政策预计惠及人群超过300万人,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8类非劳动关系人员受益


根据《办法》,有8类特定人员可享受这项政策。主要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以及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简称从业人员)。


此外,《办法》将村(社区)两委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等特定人员也纳入了参保对象范围。


在《办法》试行期间,可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适用的参保对象范围。据了解,国家将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与国家相关试点衔接,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障问题,《办法》明确国家出台相应规定后将从其规定。


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实行“五险统征”的参保模式。鉴于单位从业的超龄劳动者、实习学生等特定人员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上述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并未要求“五险统征”,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办法》明确,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用人单位也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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