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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十项职称新政激发人才活力
发布日期:2019-08-09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903

为进一步深化天津市职称制度改革,市人社局推出了十项政策措施,大力精简申报要件、优化申报流程,为天津市人才发展提供更大便利、更多获得感和更广阔空间,为企业赋予更多用人自主权。


减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业绩考绩卡片的原件和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具体纸质申报材料一般不超出如下范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件;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


打破年限层级、减论文


对天津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其中,与天津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天津市申报参评。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


减非公人才纸质材料和原件


对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服务,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取消《职称申报人审核表》《存档人员档案信息核对情况报告》等申报材料;不再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劳动合同等申报材料的原件,只需在职称系统中提交扫描件即可;申报人按要求提供的纸质材料可以直接邮寄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实现职称申报一次不用跑。


减委托函


驻津单位委托评审的,不再由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出具委托代评函;市人社局为驻津单位的局级主管部门开通职称系统管理账号,由其负责在职称系统中审核申报材料,并直接出具呈报意见。

职业资格人员直接申报


对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按国家相应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级别职称;对符合高一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工程高技能人才贯通发展


天津市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

继续教育承诺制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情况实行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无需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


规范职称评委会管理


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评委会专家库,每年召开评审会议前,在评委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委会,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其中,按照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一般不少于1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专家均不少于9人。评委会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原则上,担任评委的,不得连续超过两年,每年评委更换比例不低于50%。鼓励评委会实行在线评审。


启用电子职称证书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系统查询评审结果,通过评审人员可在职称系统直接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取消职称评审收费


自2019年4月1日起,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无须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缴纳职称评审费。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可根据职称评审工作支出情况,按照财政拨款渠道,向市财政申请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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