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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意愿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就业见习
发布日期:2019-07-16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452

为更好促进北京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北京市人社局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出台了《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扩大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范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优化申报程序,让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着力形成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新业态企业首次纳入见习单位申报范围


《办法》扩大了见习人员的覆盖范围,从原来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包括中专、技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


另外,适应当前就业新形势下新产业、新业态吸纳就业能力越来越强的特点,这些企业也成为了毕业生见习选择的重点。为此,北京市放宽了见习单位的申报范围,首次将初创企业、新业态企业纳入进来,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更多选择和锻炼机会。


就业见习补贴提高至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为切实发挥见习服务对提升就业能力、增长就业经验的作用,《办法》延长了见习期限,将见习期限由原来的3-6个月灵活设置为1-12个月,推动提升见习期满留用率。


此外,北京市还大幅提升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与今年的城镇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持平,也就是每人每月2200元。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北京市16至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都可以申领,见习多长时间,就能申领多长时间的见习补贴,需要注意的是,每个人只能申请一次。


见习申请和补贴申请均实现网上申报


《办法》优化了申报程序,有意向的见习人员和单位均可登陆“北京市人社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www.bjrbj.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登记办理就业见习,并在网上申报补贴,系统将自动比对核实数据,着力提升服务效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据了解,北京市人社部门还将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定的企业,视情况移送纪检检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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