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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公积金条例将修订:7大改变你不可不知!
发布日期:2015-12-09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1809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条例时隔13年后的首次修改。作为“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此次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究竟新在何处?哪些改变不可不知?

  改变1:避免缴存“肥瘦不均” 对“天价公积金”说不!

  近些年公积金的公平性一直受到质疑,因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同,公积金缴纳金额甚至会有几十倍的差距。

  此次修订的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9、20条中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改变2:扩大缴存覆盖面 惠及更多群体

  由于目前全国个体私营企业缴纳公积金的情况不足10%。因此在修订的《条例》中,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明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改变3:资金活用 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此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大部分人主要用来买房子,并且在旧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也明确,“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而在修订版的《条例》中,为了能够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第①、⑤、⑥、⑦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⑥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改变4:明确公积金办理时限 买房不再“等不起”!

  目前办理公积金的时间太长,手续繁琐,这让很多等着用钱买房的人不得不选择利息更高的商业贷款,而对于自己的公积金表示无奈。针对这样的情况,在修订版《条例》中,将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间进行缩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改变5:明确公积金增值收益用途 扩宽投资渠道

  由于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计息,收益十分有限,出现了公积金个人账户收益“跑不过CPI”的情况。而在条例修订后,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等,拓宽了公积金投资渠道,同时也增加了收益。

  改变6:个人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将受严惩

  在这次的修改《条例》中,首次提及了骗提骗贷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现骗提骗贷行为,将会“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改变7:明确单位等相应主体法律责任

  除了对个人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能够真正发挥效用,用到实处,修改《条例》中也规定了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单位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谎报、瞒报相关信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管理中心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一:

  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而各地规定也有不同,如北京规定购买商品住房需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购买政策性住房则不受此限制。

  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多少?

  以北京为例,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则跟职工月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等数据挂钩。

  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借款人向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由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评估,待审核评估合格后,管理中心向委托银行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如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二套房以上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相关链接二:2015公积金贷款常见25问题清单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哪些?

  答: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月连续、足额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3、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两证已过户的,在过户完毕后三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买卖契约与完税凭证上价格不一致的,怎样认定成交价格?

  答:购二手房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和《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对比,取其价格低者作为房屋的成交价格计算其购房总价。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6、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7、没有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答: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后,将处分其抵押物。

  8、如果父母购房,子女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的名字必须在购房的买卖契约中,且应理解为是子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是房屋的共有权人。

  9、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只要按规定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和个人新开户均超过半年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0、贷款期间,借款人能否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答:可以。但同时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执管,并由相关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盖房产抵押注记。

  11、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房屋装修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2、购买商品房期房,对于房屋的建设进度有何要求?

  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品房期房必须主体封顶后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3、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账号的后六位。

  14、没有领取结婚证能一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必须领取结婚证后才能以夫妻的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答、不需要,但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由于商业住房贷款要求,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16、购买哪些房屋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7、二手房采取直接用所购自住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三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须在取得其《房屋他项权证》后放款。

  18、购买什么住房开发商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19、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20、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发放?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

  21、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什么时候开始?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次月15日。

  22、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答: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部分提前还款还是提前结清贷款,都不收取违约金。

  23、没有按期偿还贷款怎么办?

  答:借款人应及时带资金到贷款银行归还逾期贷款,或者将还款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并通知贷款银行在当晚系统批量扣收。

  24、贷款还清后,要办理哪些后续手续?

  答: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撤消抵押申请书》,并持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5、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组合贷款,有何规定?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组合贷款,必须先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再还商业性贷款。

  作者:佚名

  来源:央视新闻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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