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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比可申请低于5%
发布日期:2019-02-19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694

据悉,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


以往上海调整缴存基数是在7月1日,而今年起提前至4月1日。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2018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将于2019年4月1日对外公布执行。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或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向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所在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区管理部应按规定将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市公积金中心表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为提高办事效率,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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