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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企将设立“首席财务官” 企业要公开负责人薪酬
发布日期:2017-05-15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2180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记者获悉,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山东将探索实施首席财务官制度,借此强化资金风险、融资规模、偿债能力的跟踪监管,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审核把关。


伴随着上述实施意见的出台,山东在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方面打出了“组合拳”。在探索实施首席财务官制度的同时,还将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审计制度,配强审计人员队伍,探索建立审计成效与审计人员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并且,普遍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把关的作用,严格防控法律风险。


职业经理人,这个也可以有。按照上述实施意见,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山东将全面推行高级管理人员契约化管理,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在基建、经营投资方面干得合适不合适,职工有权给出评价。下一步,山东将借鉴省管企业全面推行职工代表民主评价工作的做法,探索将企业经营投资、基本建设、采购招标等事项纳入民主评价范围。


在山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还将设立稽查办公室,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上述实施意见中还提出,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企业应主动公开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打造“阳光国企”。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山东还将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倒查机制,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并且,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查办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和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对违法违纪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企业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


来源:山东24小时


*内容来源:山东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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