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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税率从45%降至25%,是降个人所得税的好办法吗?
发布日期:2017-03-10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2040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低至25%。他认为,与提高起征点和建立综合与分类的个税制度相比,降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立竿见影,既不会增加社会成本,也不会损及个体利益,阻力小、易操作,既能够“扬汤止沸”,也有助“釜底抽薪”,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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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


黄奇帆的话赢得了不少叫好之声,话题君(todaytopic)觉得,个税税率确实该降。一是给工薪阶层减负,扩大国内消费,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二是中国的个税最高税率确实太高。如黄奇帆所说,香港只有15%,新加坡为22%;俄罗斯只有13%,巴西为27.5%;发达国家,如加拿大为33%,美国为39.6%。


不过,话题君还有个疑问,那就是最高税率从45%降至25%,哪些人能获益呢?话题君查了一下中国的个税税率表,发现应纳税所得额(含税)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这意味着受惠于这项政策的人是绝对的高收入群体。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各省的社保缴费水平略有不同),月收入41413元以上的人,即年收入近50万的人,会因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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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个人所得税》工资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工资税负表


话题君(todaytopic)觉得,个人所得税最被人诟病的一点,是超额累进税制偏离了“调节收入分配”这一初衷,个税成了“工薪税”,有失税制的公平原则。但通常来说,这里的工薪阶层主要指的是中等收入者——收入水平超过了3500的起征点,能满足温饱,但还要负担租房、养家的重任的中等收入者,而不是那些年收入在50万以上的人。


虽然黄奇帆提到了降低工薪所得最高税率,自然会带动税率级距的减少,但具体减多少没有谈。实际上,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去年曾表示,2011年个税改革取消了15%的税率档次,使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的部分的税率直接从10%跳至20%,这导致中等收入者税负明显增加。话题君觉得,既然最高税率可以从45%降低到25%,减低了一多半,其他级距的税率调整也应以此为参考。


更重要的是,调节收入是个税的重要功能,通俗来说就是要“削富济贫”。以美国为例,2015年,美国收入最高的20%人群,贡献了全美个人所得税的86.8%,而收入最低的20%人群,只缴纳了全美个税总额的0.8%。如果中国个税税率只大幅降低最高税率,少降其他级距的税率,中低收入者承担的个税占个税总收入的比例还会上升,这岂不是“劫贫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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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交税情况


此外,有学者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调节作用有限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财产性收入,且有很多逃税避税的手段。对高收入者工资降税的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高收入者其他应缴税款的征管,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话题君知道,个税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改革也应该先易后难,但中低收入者个税税负过重已是共识,因此一方面个税的调整应优先考虑他们的利益,另一方面,还应尽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纳税人的扣除项,关照不同居民家庭的生活成本负担。这才是个税改革的正确方向。


*文章来源:时政新闻、HR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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